高中阶段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在新课程标准高中课程设置中有详细规定,这应该是高中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依据,但义务阶段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我只找到了〈关于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但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没有相关的内容,我们现在只是在“地方课程”中安排,密切协作 样一来,地方课程又无法安排,所以我想问“义务阶段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在指导性的“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表中”没有具体的体现?
附: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表
http://www.edu-sp.net/others/zhengce/wj/index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