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社会,两种教育
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F.Tonnis)写的《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一书出版,书名的意思是“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作者分析了当时德国社会在转型期的情况:一方面,传统的乡村社区是“礼俗社会”,它以农耕为业,靠共同的道德、信仰、文化和传统来维系,基础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另一方面是在工业化大产生中建立起来的都市社区,基础是由业缘关系维系的“法理社会”。
礼俗社会指以农耕畜牧为业的传统社会。其特征是:规模小,分工与角色分化较少,家庭为社会核心单元,占统治地位的是个人的或具有感情色彩的初级关系,人的行为主要受习俗、传统的约束,宗教信仰政治倾向道德价值往往是一致的,社会具有很强的同质性。礼俗社会由于靠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来维系,每个人的社会位置相对比较固定、明确,而且都各自了然于心,人与人的关系呈现多纽带化,相对稳定且紧密,少竞争性。面对客观世界层出事件,礼俗社会里的人在一定的血缘地缘范围内往往行动一致,大多明确周围的人会怎样做以及自己应怎样做。礼俗社会对人的首要要求,就是每个人必须明确自己在血缘和地缘关系中的位置,并不断地提醒每个人要牢记维系社会秩序的共同的信仰、文化和传统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道德框架,不断加深明确他自己是什么人或者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用于丹的话说就是要“淡定”。现在在中国社会里儒家思想的喧嚣,对所谓“原生态”文化的刻意美化,无一不是礼俗社会的上层建筑在新时代门槛前的发酵。
在礼俗社会里的教育,首先就是强调受教育者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其次才是培养受教育者能做什么事。
法理社会指现代工业化社会,规模较大,有复杂的分工与角色分化,经济的、政治的、职业的等等社会组织取代了家庭的核心地位,非个人的,不具感情色彩的次级关系居统治地位,人们的行为主要受正式的规章、法律等约束。以工业大生产的业缘关系维系的都市法理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淡化,代之而起的是业缘关系。一个人在业缘关系中的位置能否巩固,在于他的从业本领。他往往要远离血缘关系群体和地缘关系群体而自立,原有的社会保护纽带,对他已经没有多少保护作用。对于法理社会中的每个人来说,重要的是他所在的工厂、企业事业的生存状况和所涉及的群体。这里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远不如乡间农耕文明中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稳定紧密巩固,关系相对冷漠。群体里的人是出出进进的,宗教信仰政治倾向道德价值不见得相同,社会具有很强的异质性。面对客观世界的千变万化,法理社会里的人大多没有多少盲从的余地,常常必须经过自我思考才明确自己应怎样做以及设想出周围的人可能会怎样做。他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和自我担当的精神。在这样的社会生态里,自由思考、自主判断、批判质疑、积极进取,发达想象等创新潜质便在整个社会形成了风气,独立人格而不是依附人格得到有益的锻炼和升华。因此法理社会对每一个成员的要求,首先是其做事的能力。在不大明白看来,这样的社会的旗帜上写的是:“不管只要,就是好猫!” 通过学做事和一生不断地做事,逐渐使每个人的特定人格臻于完美以致升华。法理社会里的教育,强调受教育者要学会什么样的本领。法理社会认为善良的、有道德、有品格的完美的人不是通过教育而训练出来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臻于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