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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主题讨论: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你怎么看?

本主题由 红霞 于 2008-8-3 14:45 解除置顶

主题讨论: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你怎么看?

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被指将道德法律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7日08:59 南方日报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这一切,引发了国民对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地震逃跑老师被解聘




  记者发现,《规范》出现了不少新的要求,其中,“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
  对“德才”要求提高
  既要“志存高远”也要“终身学习”
  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条目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可以发现,新《规范》的二、三、五条都对教师品德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第二条要求教师要“志存高远”,而“知荣明耻”则在第五条中提了出来。
  最突出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规范》。“这相当于明确了教师保护学生安全为‘师德’的一项内容”,华南师范大学一位教授表示,“换句话说,保护学生安全成为了衡量一名教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的标准之一”。
  此外,《规范》也十分强调老师的“自我修炼”。比如首次提出了“终身学习”的概念,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
  评价学生观念要改变
  不再以分数作为评价标准
  不仅在思想、业务上对教师提出“德才兼备”的要求,《规范》还对教师在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上做出了引导。《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个要求很符合时代的需求。”广州市第七中学一位老师认为,在目前提倡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唯分数论”、“题海战术”等旧的、不合时宜的理念确实该摒弃。
  “这将从源头上有效确保素质教育的推行。”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的一位小学生家长说,“同时,它对孩子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也使我们做家长的更加理性地对待孩子的发展。”
  《规范》不仅在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上与时俱进,还在教育学生成才上引入了比较新的人才观。比如,当中的第四条明确教师要“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教学方式有所改变
  高徒未必出自严师
  据了解,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记者注意到,相比而言,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规范》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人性化。比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下,旧条款提出“严格要求”学生,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在与家长配合共同培养学生方面,《规范》不再仅仅是“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而加上了“平等对待家长”和“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我们希望通过对《规范》修订,更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教师和各界社会人士可在7月30日前,登录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下载调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用新师德规范终结“范跑跑”?
  本报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保护学生安全”引起了网民极大关注。
  不少人立即联系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甚至有人认为此次《规范》的修改,就源于“范跑跑事件”,并能终结“范跑跑”。
  但也有网友认为,“保护学生安全”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与教师的这一职业无关。虽然《规范》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际操作上很可能成为教师聘用等的依据。而把它作为一种规范式的硬性约束,似乎还引起“道德法律化”的可笑。
  新增规定源于“范跑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第三条“热爱学生”中规定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加上近日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针对“有人提出在地震灾害的时候,除了我的女儿我谁都不救,我妈都不救”的言行,提出“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的言语,使网友们一下子就把新规联系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一位名叫“小树林”的网友在其新浪博客质疑:“如果没有‘范跑跑’这次法规会修改吗?”
  也有网友表示:将“保护学生安全”这一内容写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意味着“范跑跑”的任何诡辩都无力,因为“保护学生安全”此时成为规定、成为“职业道德”,如果违背这样的规定、道德,那么将会失去教师这一职业,甚至会沦为众人共愤的“无德”之人。
  而面对王旭明“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的评价,范美忠回应道:“我是一个优秀教师,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并不无耻”。同时,他还认为,当前的中国教育难以容忍像他一样的老师:“崇高是一个好老师的必要条件吗?”
  “保护学生”纳规是把“道德法律化”?
  有人为新规拍掌叫好,也有人认为需要“冷思考”。
  有声音认为:“保护学生安全”应是职责规定,不属于道德范畴。“有个省教委曾出台了‘教师不得强奸学生’的规定,十分‘幽默’,而现在‘保护学生安全’规定也出来了,真有点‘道德法律化’的味道。”一位royce的网友说,“因为,作为一种伦常与道德,教师本身就要保护比他/她软弱的学生群体,但这是道德范畴,不需要‘规定’啊。”
  “首先,教师保护学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无需硬性规定。教师当然要有保护学生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并不是教师职业所附加的,而是人性的美德。”江苏省南京高校教师乾羽说,“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并不包括保护学生,尤其是危险情境下保护学生。”因此,这位教师认为,虽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断,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这样的要求应该放在社会美德的层面去考虑,应该是对所有人提出的要求,不能也不用在出现“范跑跑”后,把教师当成“盯防”的重点,并且将其写入职业道德规范。
  更多的网友认为,“热爱学生”就已经包含了“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不需要额外写入规定。“为什么同是人民教师,就有谭千秋,也有‘范跑跑’呢?”网友“蜜蜂猪”说,可见不是规定出了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
  保护学生后,谁来保护老师?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网上一露面,即遭到不少教师的反感和反对。有的教师认为,有关部门在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也应该修订和完善有关教师权利的规定,对教师不仅在道德责任上有“规范”和要求,而且在权利上也要有明确的保障。
  有的老师认为,教师的待遇太低,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却很多很沉重。“(新规)几乎每一条都带有强制的意味,但教师的权益却鲜有提及。”某网友说,“教师有那么多的责任与义务,但并非是教师节的几束鲜花这样的‘荣誉’所能对等的。”
  “我认同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是请把房子修成保护祖国未来的真正避难所。老师的权益和义务应该成正比。”湖南网友“小丸子”说。
  “在修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要求老师首先保护学生,又没有任何前置条件,这样怎么可以呢?”网友俊臣天反问。
  荆楚网上,一篇署名为“陈谊军”的文章指出:目前,教师队伍是我国最庞大的财政供养序列人员,不可否认,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良莠并存,如何深化这个系统人员的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与道德感,提升多数教师的修养及改善办学条件,想方设法增加师生的安全系数,教育部门要走的路还很长。
  美国:不能扔下学生不管
  据了解,美国不同的州对学校老师有各自不同的安全规划,总的原则就是:教师必须对学生负责,不能扔下学生不管。
  在美国当了十几年全职教师的网友Eminiem_Q举例,加州Claremont校区“紧急状况职责”的文件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如学生当中有伤亡,教师还有可能被公诉人刑事起诉或家长民事起诉”。
  一位“蜜蜂猪”网友还说:“加州圣荷塞OakGrove高中的2007—2008年度安全计划规定”:“在全校范围的紧急状况时,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与他们的学生在一起。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能离开学生不管。”
  日本:地震时不能离开学生
  在日本。有明确的规定:“老师不能离开学生。”
  近日,《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拿到了一份山梨县教委编写的学校地震灾害对策指导手册,上面详细介绍了地震发生时老师如何正确引导学生逃生的方法,还明确了老师在地震时必须要说的几句话,比如“一切都听老师的!”“藏在桌子下!”等。
  当听说中国发生的“范跑跑事件”后,日本民众很是吃惊。他们一致表示这样的事情不太可能发生在日本。“灾难前保护学生是老师的职责啊,怎么可能自己先跑呢?”一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说。

事业—我不去想是否能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
      便只顾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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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增加了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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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还是规则化了好,免得有不教而诛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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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于 2008-6-28 00:10 发表
有些事还是规则化了好,免得有不教而诛之憾。
规则,也是人定的。
我想规则制度与人性化相结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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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红霞 于 2008-6-28 11:04 发表

规则,也是人定的。
我想规则制度与人性化相结合最好。
我觉得规则中也有人性化的体现,如对学生的评价不再唯分数论,希望对教师的评价也有所改变。
我的邮箱:zjie232@163.com   我的QQ:295764657

我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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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张洁 于 2008-6-28 16:58 发表


我觉得规则中也有人性化的体现,如对学生的评价不再唯分数论,希望对教师的评价也有所改变。
那么多唯分数论的老师,他们都是无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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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8 19:14 发表


那么多唯分数论的老师,他们都是无耻的?
谁说唯分数论是无耻的?我估计也只有那些思想家们或者个别自称是优秀教师的人这样说。

[ 本帖最后由 张洁 于 2008-6-29 10:56 编辑 ]
我的邮箱:zjie232@163.com   我的QQ:2957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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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育部规定了啊,违反师德规范就是无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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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11:17 发表
《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育部规定了啊,违反师德规范就是无耻的!
没有用“无耻”二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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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11:17 发表
《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育部规定了啊,违反师德规范就是无耻的!
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如何才能够叫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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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正如飞机师必须保护乘客的安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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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11:17 发表
《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育部规定了啊,违反师德规范就是无耻的!
这二者能混为一谈吗?
我的邮箱:zjie232@163.com   我的QQ:295764657

我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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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张洁 于 2008-6-29 17:11 发表


这二者能混为一谈吗?
同样是违反师德,为什么一个是无耻行为,一个就不无耻呢?是违反的程度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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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红霞 于 2008-6-29 15:39 发表

没有用“无耻”二字吧。
对的,<规定>中没有用无耻两个字,但是王发言人说过无耻两个字!

<教师法>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规定"这是法律规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能把"学校"两个字改成"老师".

在地震发生的时候 或者其他其他威胁学生安全的时候,教师作为学校的代表有责任保护和引导学生,这时老师的身份是很特殊的,他在代表学校承担部分学校承担的责任.此时教师是学校的代表,

假如出现一些教师没有尽好责任,比如保护不当造成意外.学校要代表教师承担责任(比如赔偿).这个道理就好比国家企业经理造成公司亏损,你绝对不能从经理私人的帐户中拿钱补贴企业.除非预先有合同约定.这个道理也好比国家干部行政决策错误,我们给他行政处分,但是不能让他承担所有的损失.

为什么到了老师这里就要负责学生的安全的,我们做老师的千万不要被崇高 伟大之类的东西迷糊了,老师负责了学生的安全,学校最高兴,家长哈哈笑,教师去哭吧!

还有,教师包括从幼儿园老师到大学教授所有的有教师资格证的人,还有成人教育等等,只要你在组织正常的教学,不管你的教育对象是什么,你必须"保护学生的安全",即使你老师的年纪比学生的年纪小,就因为你教师的身份你必须为"学生安全"负责.

美国校园枪击案,印度教授舍身堵枪眼,多么让我们敬佩,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拿枪扫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脆弱的,假如那个教授趴在桌子底下,我相信不会有人说他无耻的.

再说一遍我的观点:"教师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学校必须承担保护学生的安全得责任"

[ 本帖最后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2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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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19:33 发表


同样是违反师德,为什么一个是无耻行为,一个就不无耻呢?是违反的程度不同吗?
没有人说那个人丢开学生跑出去是无耻,他的无耻是他后来的一系列言行,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在这里谈了,所以不好说违背师德就无耻。只是你个人的想法吧?我觉得这样想,就要相当对于犯罪者一律要处于极刑一样。

[ 本帖最后由 张洁 于 2008-6-29 21:23 编辑 ]
我的邮箱:zjie232@163.com   我的QQ:2957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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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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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洁 于 2008-6-29 21:21 发表


没有人说那个人丢开学生跑出去是无耻.
好吧,但愿是我的个人想法.但愿王旭明说的"无耻"不是对"范丢开学生跑出去"这个行动,但愿王旭明说的"无耻"并不时指向范的人格,但愿王旭明说的"无耻'指的是范后来说的那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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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教育部发言人:不允许无耻

  在昨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向王旭明发问,请他谈谈对“范跑跑事件”的观点,王旭明首次回应了这一事件。

  王旭明回答说:这次地震当中,有很多老师牺牲自己、保护学生这样一种高尚的行为,我始终被他们感染着,我也始终为他们激动着。随后王旭明话锋一转:我也看到了一些现象,就是有人提出在地震灾害的时候,“除了我的女儿我谁都不救,我妈都不救。”还有说法是“地震来了,我不管这50多个孩子正在上课,我带头冲出去。”

  王旭明对此评价说,如果这些言行属实,说明师德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是师德教育,更应该是人的教育。

  最后,王旭明引用参加白岩松节目时所说的一句富有哲理的话结束了回答: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

王旭明的"无耻'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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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21:37 发表


好吧,但愿是我的个人想法.但愿王旭明说的"无耻"不是对"范丢开学生跑出去"这个行动,但愿王旭明说的"无耻"并不时指向范的人格,但愿王旭明说的"无耻'指的是范后来说的那些话! ...
我觉得你引用我的话时不应只用上半句而拉下了下半句,就王的原话而言,人家也是客观的,前面加上一句“如果这些言行属实”。再说,教育部发言人是什么时候发表这些话的,是范跑出去的第二天,还是事情引起了大争论之后,另外在这次地震中,除了范外,还有没有其他人抢先跑了,据听说教育在线的一位名人也有类似的行动,正因为他感到歉疚,范才写那篇文章安慰他的,怎么没人说那个人无耻呢?其实,到教育部发言人说话时,我还没有感觉这个人无耻,当教育部的人说了话后,这位先生自称是优秀教师的那个时候,我才感到这个人真的有点无耻了。
我的邮箱:zjie232@163.com   我的QQ:295764657

我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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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11:17 发表
《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育部规定了啊,违反师德规范就是无耻的!
什么叫“唯一标准”?
如果说一个教师真的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那他当然是很不道德的。
而且这里说的是“教师评价学生”,而不是教育部评价学生,与中考高考招生什么的是两个问题。
教育之道,尚礼义也尚权谋,在人心也在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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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

这句话不仅仅适用于别人,也应该适用于教育部。
教育部应该检查检查自己做了哪些无耻的事情。
和你讨论是我的荣幸。
不赞同我的发言的,请不吝给我批评和指正。
赞同我的发言的,请慷慨的给我加金币和威望值。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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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如歌 于 2008-7-1 09:29 发表
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

这句话不仅仅适用于别人,也应该适用于教育部。
教育部应该检查检查自己做了哪些无耻的事情。

只对教师提要求是没有用的.是不公平的!!!!!!!!我对师德规范有很大意见,只是不知怎么下载调查表.在这里说一下,请哪位能反映上去的同志反映一下.
要求教师不要以分数看学生,社会\学校是不是先不要拿成绩来对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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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8 19:14 发表


那么多唯分数论的老师,他们都是无耻的?
说教师唯分数论无耻,那些对教师唯分数论的领导们呢?对学校唯分数论的社会\家长们呢?因为有更多的无耻,才会有教师的所谓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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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6-29 11:17 发表
《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育部规定了啊,违反师德规范就是无耻的!
教育部规定的就是对的吗?教育部的人当过教师吗?他们知道教师是怎么工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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