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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主题讨论: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你怎么看?

本主题由 红霞 于 2008-8-3 14:45 解除置顶
引用:
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7-1 19:50 发表


不管怎么样, 教师都无法完全代表学校.

学校承担学生的安全,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着是教师, 但是不是教师个人的行为, 教师是按照学校的要求就行安全教育.

2 学校 ...
我举的那个例子中那个人的观点实际上与你在前面一个帖子中描红部分的观点有类似之处,法律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同样学校的一些行为也要落实到一些具体责任人身上。学校承担学生的安全,学校只是个机关,具体还要落实到人身上。关于这一点,你是承认的。至于保证建筑质量,那是最起码的要求,不过这似乎汲及到相关的法律,不可能在教育部的师德要求中还要写上要求建筑质量之类的话。第三,关于学校要保证教师的安全一项,我觉得学校搞好建筑质量是必须要做到的,这可以保证教师的安全。除此以外,还有什么方法来保证教师的安全,不知提出这种想法的人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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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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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这个时候公布这个时机不合适.不该因为一个人的言行而出台有争议的东西.这个时候最主要的应该把震区的事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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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不以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
修改法规,使我想起生活中一个现象:不要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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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洁 于 2008-7-2 10:00 发表


法律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
对的, 但是法律不只是针对具体的人, 还有集体, 特别是民法里面, 民法使用的主体叫"法人", 学校也是"法人",校长又叫"法人代表".

你说的那个不按法律发工资的问题, 那时一个执法不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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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洁 于 2008-7-2 10:00 发表


第三,关于学校要保证教师的安全一项,我觉得学校搞好建筑质量是必须要做到的,这可以保证教师的安全。除此以外,还有什么方法来保证教师的安全,不知提出这种想法的人有何高见。
其实"学校"这个集体的力量是很大的. 除了保证建筑的质量以外, 学校的教学实施,比如体育器材, 粉笔之类的,要保证不对老师的身心造成危害. 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也要负责教师的安全. 比如:考察,学习等.

在有外界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比如前段时间警察打老师的事件, 还有学生打老师的事件中,,学校必须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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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q.sohu.com/forum/10/topic/2482675
     今天上午第二节课间活动时间,我正在备课,忽然办公室一下子拥进了4、5个学生,七嘴八舌:“老师,孔**磕破头了。淌血了......”一阵喧哗,我立刻放下手中的工作跑到教室。心中的担心不言而喻。

    来到教室,我一看心放到了肚子里:原来没有孩子们说的那么严重!只是后脑勺被撞在了走廊内的墙棱上,破了一个1厘米长的口子。我二话没说,领着孩子就往办公室走(去拿钱到学校门口卫生室抹伤),来到办公室,同事一看伤口,原来伤口虽然不大,但是有点深,于是对我说:“不行,你得抓紧给家长打电话让家长陪着上医院,说不定得缝一个疤!”我立刻拿出手机拨通了家长的电话......

    没过十分钟家长匆匆忙忙赶来了,我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情况家长(开车来的)领着孩子就往医院赶去。我呢?第三节课有课,数学老师有事走了,我只好留下来。家长一走我就来到教室调查情况,孩子们的话语一致:孩子是自己跑着玩时,一不小心滑倒磕破的!我这才放了心。

    没一会儿,家长打来电话用质问的语气问:“刘老师,孩子到底是怎么磕破的?自己绝对不可能磕破的!我们要作一个CT看看!”

    我一听不对劲,还是亲自到医院去看看吧!于是找到一个没课的老师来给我看班,到校门口打了一个出租车就来到医院,来回找了几次,终于在急诊处找到了孩子,孩子正在消毒。CT已经做过,我问看病的医生,医生说没事,我放了心!接下来拿药、缝疤、打针......一直忙到12点,终于完成了,一共花了400多元钱!

    在这期间,我与孩子的母亲一直不间断的交流着,我是一个劲的陪着笑脸,说自己的不是;而家长呢?一口咬定孩子不是自己伤的,说孩子平时很老实!我无语,其实我能理解做父母的心情,只有一个孩子都很疼爱,谁都不愿意孩子出现意外,家长也是怕孩子出意外。家长无非想推卸责任,但是孩子自己都说了是自己磕倒的,我没有说什么,只能对孩子的母亲说下午上班时在调查一下!

    回到家后,我想了很多,难道孩子在学校出现的任何意外都要学校老师负责吗?我不仅想到了一个词“圈养”。曾经电视上报道过上海很多学校现在实行“圈养”教学管理,就是下课后除了让孩子喝水、上厕所一律不准外出活动。因为曾经学校因为这样而招来过官司,往往家长会索要巨额的赔偿,而学校又是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地方!为此很多学校也制定了这样的考核细则:如果本班孩子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此老师三年内不能评优晋级!

    孩子是一群活生生的人,不是一个物,难道我也要把孩子“圈养”在教室吗?想一想,当老师真难!我该怎么面对这件事?虽然孩子伤的很轻,但是这个家长很明显不是一个很明理的家长,以前也遇到过这件事,但多数孩子的家长都是很通情达理的!心里默默祈祷吧:一切都会好起来!

    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样的规定,教师更被动,更难开展教育活动,教育部应该好好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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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杨杨杨老师的观点: 学校承担学生的安全, 老师按照学校的预案组织学生脱险。新道德规范明显和教师法有歧义。
    就范跑跑的事件而言,学校没有进行过紧急事件的疏散演习,也没有对他有这方面的要求和培训,(光亚学校校长对自己的校舍质量很自信),所以他在紧急情况下由于惊慌失措做出的任何举措都是无可厚非的。至于他的言论不管正确与否都没有对国家 人民 或则他人造成实质的伤害
    教师法规定  学校要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安全   怎么到了师德规范就成了老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 如果一定要有这么一条,我觉得应该加上限制条件 老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护学生安全。不然这个东西变成本来就不堪重负的广大教师的另一个枷锁。

[ 本帖最后由 我心有你 于 2008-7-3 07: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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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修订后的教师师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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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修订后的教师师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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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赞成,保护学生安全是师德的体现 50.3%  
21664
2 反对,教师也有人的生存权,不应该将其与师德挂钩 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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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好说 3.81%  
1639


  
你对修订后的教师师德规范的总体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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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常不合理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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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常合理 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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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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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心有你 于 2008-7-3 07:30 发表
我支持杨杨杨老师的观点: 学校承担学生的安全, 老师按照学校的预案组织学生脱险。新道德规范明显和教师法有歧义。
    就范跑跑的事件而言,学校没有进行过紧急事件的疏散演习,也没有对他有这方面的要求和培训,(光亚学校校 ...
谢谢您的支持, 有不同的声音不可怕!可怕的是消灭不同的声音.

我明确反对教育部教师保护学生的硬性规定.最起码应该改为"在教师可以控制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包括牺牲自己的生命才能控制,生命是平等的),教师应该保护学生的安全.

注:假如牺牲自己的生命可以挽救学生,,我可能会选择牺牲, 我以我的人格担保,欢迎大家监督我,, 但是如果其他老师没有选择牺牲,我同样尊敬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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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安全,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再明确一下我的观点:其实上面三条我都表示反对.

我们学校有"师德一票否决制",你们学校有吗?

就这三条,我身边的教师全部被否决了!就剩下一个人,那个人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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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7-2 20:57 发表
   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样的规定,教师更被动,更难开展教育活动,教育部应该好好考虑考虑!
课间活动原本与学校关系不大的,这个不是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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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张洁 于 2008-7-3 22:33 发表


课间活动原本与学校关系不大的,这个不是有规定吗?
课间活动怎么会与学校关系不大呢?难道课间活动是教师个人组织的活动吗?

我们老师在开展学生活动的时候有一点必须明确,这不是教师的个人活动,而是教师代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假如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了安全事故,学校要负责学生的赔偿.如果处理得当,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老师处理不当,比如常见的学校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但是老师没有进行,赔偿的责任还是学校,因为这是学校的活动.但是学校根据老师的情况要作出一定的处分,包括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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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这个《规范》指定得非常及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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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7-4 13:58 发表


课间活动怎么会与学校关系不大呢?难道课间活动是教师个人组织的活动吗?

我们老师在开展学生活动的时候有一点必须明确,这不是教师的个人活动,而是教师代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假如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了安全事故,学 ...
那是你们学校或你们这边教育部门的行为,我们这边学生课间(下课期间?)发生的意外,学校不承带责任。几年前,我班上有个学生在课间玩双杠时摔了下来,肩部骨头裂缝,学校并没有赔一分钱,当然家长也没有找学校闹事。何况现在似乎上面有明确规定,哪些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如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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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任何情况下教师必须保护学生安全.
推论:天灾人祸(有学生死亡)后的地区没有教师.
证明:不跑的教师先死,跑了的教师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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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张洁 于 2008-7-5 08:37 发表


那是你们学校或你们这边教育部门的行为,我们这边学生课间(下课期间?)发生的意外,学校不承带责任。几年前,我班上有个学生在课间玩双杠时摔了下来,肩部骨头裂缝,学校并没有赔一分钱,当然家长也没有找学校闹事。何况现在似乎上面有明确规定,哪些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如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发生的事。
张老师举的这个例子很好. 实际上学校都不能够完全做到保证学生的安全, 学校这样做了自己的应做的工作, 这些工作就是我前面说的三点:1,进行了安全的教育,如果你们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家长是可以起诉你们学校的. 2,学校的设施,比如双杠,没有质量问题, 如果你们学校的双杠调查下来有问题,照样学校要赔偿. 3,危害学生安全的事故发生时学校有没有组织施救.如果这个学生摔下来,在地上躺了半小时,老师很晚才赶到,耽误了治疗,学校要承担责任.

幸运的是你们学校在这三方面尽到了保护学生的责任.

这整个事件中,老师个体都没有保护学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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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对保护学生的理解,就是平时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有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出事危险事情;二、一旦发生威胁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教师尽到自己的力量去保护学生,实在保护不了,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像这次地震中,学生有死亡的而教师没有死的大有人在,也没有见到哪个被骂,事实上这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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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堂上打架致1人死亡 老师冷观继续上课

新闻快读


“范跑跑”尚未谢幕,“杨不管”又已登场。事发安徽省长丰县,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他是否负有责任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不少人认为他比“范跑跑”更为恶劣。


目前,学校、杨老师和当事人家长达成了赔偿20.5万元的协议,杨老师已被停职。但据记者了解,当事学校半年前曾发生学生砍断老师手指的血案,此事至今令学校老师心悸。有老师认为,除了管不住、不爱管之外,恐怕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不敢管。

这起事件应该怎样分析呢?

按照教育部的师德规范,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这20.5万应该教师赔偿了?

教师是国家公务员啊.教师上课不是个人行为,是学校行为.教师一分钱都不应该出.

如果一个公务员由于工作失误给国家造成损失,是不是把这种损失要他自己偿还呢?

这个老师只是没有代表学校执行好学校保护学生的责任,学校是可以对他停职的,别的处分就没必要了.

[ 本帖最后由 杨杨杨老师 于 2008-7-13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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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课堂上学生打架,老师不去制止显然是不应该的。
不过,是否还应该思考:是什么造成了老师不去管?抑或不敢去管?仅仅是因为老师责任心的问题?我想,恐怕不完全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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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教育上的很多事情都是很复杂的!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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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永远是没有势力的,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孩子出事了,全是老师无能。中国最好还要出台一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日常规范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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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如果这一过程可以互动该有多好!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时,教师们也把教育部修订修订……这样或许我国的教育还有希望……

[ 本帖最后由 在楼下呢 于 2008-7-14 2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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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饭碗已经是严重的惩罚了,还要负责10万赔款。

就因为他是老师,所以要更重的惩罚。

老师已经够可怜的了,教育部还欺负老师,制定什么道德规范,规定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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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有偿家教怎么了?不明白!
ZF官员可以搞官商,老师利用业余时间赚点钱补贴生活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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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都可以,为什么有偿家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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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生态位 于 2008-7-20 14:15 发表
兼职都可以,为什么有偿家教不行?

这一问题也可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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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滞后

看过武侠的都知道迟来大师的笑话,为什么我们的教育官员总要等现出血的代价,才想起来制定"游戏规则",为什么没有人给他们也制定游戏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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