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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荐书] “造 就 自 由 的 主 体”

本主题由 红霞 于 2008-7-23 10:01 提升

“造 就 自 由 的 主 体”

“造 体”
姜霞芳

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这恐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复杂在何处?复杂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回答。比如从自由的角度来说,就可以说培养自由的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培养劳动者。而且不同的人,就会有完全不同的回答。比如前几年人们所批判过的挣大钱娶美女,也是一种说法吧。
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白的,那就是培养人。区别仅在于培养什么样的人上,什么样的主体上。
最近读了马凤歧先生的专著《自由与教育》,就给了我诸多启发。
马先生的这本著作,是一部论述教育与自由问题的专著,是不可多得的好书。当然了,“好书不厌百回读”,可我只读了一遍,就觉得有一些想法,所以写在下面。
教育中的自由问题是一个激动人心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说它激动人心,因为自由一直都是人们所热切期盼,孜孜以求的理想。所以,自古以来,人们一谈到自由,就基本上是怀着激动的心情谈论的。裴多菲的那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见,人们在谈论这个问题时,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情!教育中的自由,也同样如此。尤其是在中国,长期的几千年的封建统治,那时的学校教育,基本没有自由可言。所以,古代就有“闹学”这样的说法与做法。所谓“闹”者,皆因现实的不自由所致,故需要“闹”,激情包含其中。今天,教育领域的一些过激行为,很多也都是在不自由状态下的情绪化行为。
说它复杂,皆因其涉及的面比较广泛,涉及的层次也比较复杂。不论从横向还是纵向来看,都不是简单的几句话就能够说清楚的。
在作者的心目中,教育就是“造就自由的主体”。对于“自由的主体”,作者认为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什么是自由,二是哪个主体的自由。
对于什么是自由,在书中,作者列举了中外历史上比有代表性的说法,像黑格尔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法国《人权宣言》中的:“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边沁的:“所谓自由,便是指强制之不存在。”等等。本书所探讨的自由,是一种“真正的行为自由须以思想自由为基础,即使行为不自由,思想自由依然可以独立存在,所以思想自由也可以作为自由的一种形式,尽管它有时并不能以外显的方式表出来。”一句话,作者所探讨的,主要是思想的自由。至于书中所指的“造就自由的主体”中的“主体”指的就是学生。因为在作者看来,“在教育中,自由的主体有学生、教师和学校,对年龄小的学生来说,还包括他们的家长。”
教育为什么可以“造就自由的主体”?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作者认为“一个人的精神世界,决定他的现实的自由的范围。”“一个人精神世界的狭小,决定了他的实际自由范围的狭小。”“有丰富的精神世界,才有丰富的愿望,才有丰富的自由行动。”
每个受教育者,都有他们自己的直接的生活环境,他们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中,他们的经验,他们的选择,他们的具体行动,都对他们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也对形成他们自由的思想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这是无可质疑的。但是,每一个人,他们直接的生活范围是有限的,狭小的,其精神世界也就极其狭隘。在这种孤陋寡闻的环境中,眼界的狭隘,就必然制约着他们的自由的范围。而在现代社会,虽然旅游可以开阔眼界,但也毕竟很有限。最佳的渠道就是教育。在现代教育中,“可以使受教育者了解他们周围的世界,了解历史中同时代的各种思想观点、生活方式,形成自己对生活的理解和追求,从而影响和决定他们在现实中的选择和行动。”这是现代教育对自由主体形成的优势所在。
其次,作者还认为,教育不仅可以突破个体生活的局限,还可以造就具有个性的主体。而有个性的主体则是自由主体的又一重要基础。在作者的眼中,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因为个性是自由含义中的应有之义。
作者认为,造就自由的主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一个自由环境的问题。这里,作者认为包括教师的教学自由,家长的子女教育中的权力与自由以及学校的自由等。
那么,教学自由指什么呢?作者把我们的眼光引导到了这么几个方面:“教什么”和“如何教”。“其中包括教师对学生学习评价的自由,也包括教师在一定限度内惩戒学生的自由。”很显然,“教什么”涉及的是教学的内容的问题,即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用什么去教会学生。目前,教师在这个方面的自由度到底有多大?这的确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今天的一线教师,没有自己选择教材的权力。这是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原山东省青岛二中,现北京海淀区新风格国语培训学校校长、国语教师王泽钊。他在青岛学校的任教期间,只用了少部分时间就把规定的课本内容教完了,自己编写教材《新语文》,并主要用自己编写的教材上课。这里,我们暂且不管他这样做的是与非,仅就他的自己编写教材这一点来说,就足以证明他是充分利用了来自于统编教材之外的其它众多课程资源的。很显然,王老师在自编教材的过程中,对于要达到什么目的,选哪些文章,怎样编排等等,是有着充分自由的,教材所以体现的,也正是这一点。很多国内新一代作家的作品,多进入了王老师的视野,像刘索拉的《你别无选择》、池莉的《烦恼人生》、王小波的《智慧与国学》、梁小斌的《中国,我把你的钥匙丢了》、食指的《相信未来》、北岛的《雨夜》等等,都进了他所编写的语文教材。此外,还有往届学生的优秀作文,甚至还有崔健的摇滚歌词《一无所有》和《一块红布》,因为学生喜欢,也被选入了他的教材。结果呢?王老师本人却不得不离开,因为他已经呆不下去了。虽然他的教学效果让人放心,虽然他的学生非常欢迎。教师所拥有的教什么的自由,仅仅被局限在既定的教材,既定的课文的范围内。比如语文教学,一般绝对没有选择使用哪本教材的权力,仅有在既定教材的既定课文的教学中选择教什么的一点点权力。选择的空间过于狭小。至于“怎么教”的自由,则既是一个教师个人的能力的问题,也有一个环境的问题。从著名的山东杜郎口中学几年前的教学改革来看,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改革刚开始的时候,学生家长极力反对,有的家长甚至还把孩子领回了家或者转学,阻力很大。
惩戒学生的自由权的使用,目前则成了一个热点。这也是一根高压线,教师们一般是不敢轻易碰撞的。
家长,作为学生成长路上的又一引路人,他们的权力与自由体现在哪里?“不是由国家决定把儿童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而是由父母决定把他们的子女饿批样成什么样的人,这是父母的权力和自由。”这是作者的一个基本观点。这一观点的确立,就告戒所有人,培养孩子,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既是父母的权力,也是父母的自由,他人一般是无权干涉的。当然,作者也针对一些家长的片面与偏激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父母的做法,不得违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必须与社会的发展潮流与主流价值观保持一直。比如,家长在今天不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去接受过去的封建社会的那一套上下尊卑的观念,不可能让孩子去接受两千多年前杨朱那一套“拔一毫利天下而不为”的思想。或者父母根本就不打算让孩子上学,仅让其在家里接受家长的教育,等等做法,家长虽然充分享受到了对孩子的教育权,但却可能由此断送了孩子的前程。在当前,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去关注的现象。
目前,还有一个择校的问题。这确实是涉及到家长行使子女的教育权与自由这个敏感的话题。作者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必须有一个前提:“ZF允许不同类型的学校存在,即办学主体多样化学校类型多样化,学校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多样化。”就是说,要有可供家长选择的学校和教育内容,否则,家长的选择权就可能虚化,可能落空。
需要指出的是:“以爱的名义强行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是最残忍的行为之一。”这是作者所强调的。目前的家庭教育中,这种现象是比较普遍的。一些家长,出于对孩子的爱,强迫他们今天接受绘画培训,明天接受音乐培训,后天又接受英语培训。不仅在平时,即便是在周末和寒暑假,也强迫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让孩子根本就没有自己自由支配自己时间和精力的权力,一天到晚疲于奔命,身心疲敝,有何自由可言?父母这种爱的名义下的强制行为,是对孩子的自由的严重剥夺。
有了教师的教学自由,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权的行使的自由,造就自由的主体,才有希望。但是,希望归希望,希望能否成为现实,还涉及到一个非常直接的外部环境,那就是造就自由主体的学校。这就是一个学校自治的问题了。
本书中,作者专门列了一章节的篇幅来论述这一问题。可惜的是,作者论述的对象为大学,对我们这些中小学校虽有借鉴价值,但对对象不同,这里就不在引用和评述了。
凡是学校教育的自由,一定离不开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这就是纪律。首先是因为自由与纪律在某种程度上是基本对立的,强调了纪律,就可能失去了部分自由或暂时失去了自由。其次,谈自由的时候,人们会很自然地联想到纪律这一自由的“克星”。
在马先生的这本书中,他又是怎样对待纪律这个问题的呢?他认为,学校作为一个组织,为了保证它的秩序和效率,“必须对它的员工学生制定法律之外的纪律。”一是“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教育,纪律不仅可以保证秩序,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学校面对的是未成年人或涉世不深的青年人,他们比成年人更需要纪律。”一句话,学校教育中,纪律是必要的,其实也是“迫切”的。这不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看法,而是一种立足于现实的,立足于学校的教育对象的特点的观点。作为受教育对象的未成年人,他们的身上尚有很多的顽劣性,纪律的约束,是有它的必要性的。教育必须面对实际,不能凭空设想。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在这个问题上,就是基于一种理想式的自我实现的人的理念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的。他们从根本上是否定纪律的作用的,把纪律看作是一种纯粹的对人的束缚。这是有其片面性的。在作者看来,“在没有秩序的情景中,仅有强者的自由。”“对于个人来说,规则和纪律限制其随心所欲,同时限制其他人的随心所欲,才可能实现其自由。”他还特别强调“普遍的自由意味着普遍的限制。”因为自由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普遍的自由就可能意味着人的普遍的为所欲为,整个社会就可能缺乏一种必要的秩序。而在缺乏最起码的秩序的情况下,何来的自由?所以,那就是一种“普遍的限制”。学校教育莫不如此。
自由主体的造就,并不是一种一相情愿的设想,应该是一种现实的行为。我们的教育,要担负起这样一个重大的责任,还必须作出怎样的努力?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它刻不容缓。因为它关系到能否培养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人这个大问题。
马凤歧著《自由与教育》,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月出版。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付坊中学
邮政编码:344506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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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和纪律是不矛盾的!
乡村小学是根草,硬件不好教师少。
乡村教师是根草,地位不高奖金少。

环境很重要,积极的态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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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世间皆学问,只待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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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校在假期也都了不少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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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也是建立在平等,尊重,宽容,纪律,博爱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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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纪律恰恰是自由的保障。
加拿大一位老师告诉我,他们的学生在上课吃东西什么的,放学后要关“禁闭”,因为你的行为给别人学习的自由带来了干扰,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回家迟了,父母自然会问你怎么迟了?老师的电话已经打到了家里,家长就会对小孩提出批评。加拿大是自由社会。这个细节告诉我们自由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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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的观点是错误的。

自由,基于对必然的认识。对必然的认识越深刻,就可以获得越大的自由度。
要不是偶然的海浪把我卷带到沙滩上,
我从来没有想到能看见这么美好的阳光。  
——艾青 《虎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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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书确实是如主帖所述,那么其观点真的不足为训。

一个教师在教学上的自由,取决于他对“必然”的把握。所谓“必然”,就是他的教学大纲。他对教学大纲把握得越好,他的教学工作就越自由,他甚至可以依照大纲来自己编写教材。除此以外,教师不应追求讲台后面的其它自由。
要不是偶然的海浪把我卷带到沙滩上,
我从来没有想到能看见这么美好的阳光。  
——艾青 《虎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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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自由是对教学相长内在规律的认识与运用,认识越深刻,运用越自如。这是工作上的自由。如果对自己不了解,对学生也不了解,只能是疲于应付,那就不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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