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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转贴]静悄悄的‘二次土改’

[转贴]静悄悄的‘二次土改’

[转贴]静悄悄的‘二次土改’


据有关消息得知,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二次土改”),最终将确认“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换言之,有识之士期盼已久的“二次土改”,即将为争议多日而又被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司法判决认定为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的农村“小产权房”赋予“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法定权利。不过笔者认为,虽然这种“二次土改”的确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缘故,社会对“二次土改”的争议也将不可避免。所以,国家才会采取“静悄悄的‘二次土改’”,而没有大张旗鼓地公开向社会广泛地征求意见,而是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主笔修改

众所周知,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完全国有化的土地法,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严格规定,就是其现行《土地管理法》完全国有化的核心,而且对于农村土地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为了保证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效执行,就连相关的现行《担保法》也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从“二次土改”的核心来看,最大的亮点是“农民集体依法通过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无偿分配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见,“二次土改”与现行《土地管理法》截然不同的规定,显然具有“颠覆性”的“革命”意义,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巨大进步,其意义必将会超过三十年来诸多的社会改革。

土地问题,千百年来都是我国的头号问题,无数的朝代更迭几乎都与土地问题有关,即便是在和平的朝代中,土地问题几乎也是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因素。因此,怎样管理土地,也就成了历朝历代的执政者的首要问题。从“静悄悄的‘二次土改’”核心来看,我国不但会重新实现向“耕者有其田”的社会转型,而且还会实现“地者有其权”的自由交换权力,这对加速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并消除二元歧视户籍政策的改革大有益处,对解决诸多新的社会矛盾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且我国朝着城市规模化与工业现代的目标也会提前实现。尽管“二次土改”好处多多,但是也要看到,由于种种“思想桎梏”和意识形态的原因,“二次土改”必然也会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论,怎样平息即将爆发的激烈社会争论,对于执政者来说,又将是一道政治艺术的考试题。

谈到“静悄悄的‘二次土改’”必然也会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论,就不得不谈到“国有化”的定义。维基百科对“国有化”是这样定义的:“中央ZF对产业或资产(土地属于资产)实施公有化的行为。它是某些类型的‘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生产资料、分配手段和交换手段应属国家所有。”由此可见,过去那种“生产资料、分配手段和交换手段”完全“国有化”的社会主义,已经与今天“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化”中国,具有了改革意义上的性质差别,而“各种经济成分共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国家从完全的“国有化”当中,将“生产资料、分配手段和交换手段”的拥有权利,使当地释放一部分给“各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主体,才能够真正体现出执政党主张的“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这也是符合《宪法》精神的明智之举,同时也是符合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定义的一种改革理性。

总之,“静悄悄的‘二次土改’”虽然会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论,但笔者相信“二次土改”不但是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进步,而且也是政治改革的重大突破。祝愿“二次土改”取得成功!祝福“二次土改”造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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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怎么总让想到过去的地主?有没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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